采集一组样品伪造成三组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5.84万元。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测试时间/结果均为伪造 2022年9月…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统称《修正案》)。《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对我国生效。《修正案》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其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对审查核查内容予以明确。现将表中包含的50条具体内容梳理出来,供大家逐条对照研究。环境监测(检测)实验室做到这50条具体如下:
问题一:环评阶段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吗?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皖环函[2018]782号):一、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各级环保部…